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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报新的电视机能源标识条例草案(修订版)

  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2010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报G/TBT/N/EEC/272/Rev.1,通报了修订的电视机能源标识条例草案(对2009年5月5日通报的G/TBT/N/EEC/272进行修订)。该草案对电视机的能源标识要求以及补充产品信息进行了规定,包括基于其开机功耗的电视机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效率指数(EEI)和年度开机能耗的计算方法、技术文件、产品单张、标签的样式、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方法、验证程序等。能源标识依次显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能源效率等级、可视开关、开机能耗、年度开机能耗、屏幕尺寸等信息。
          本次修订涉及修订的时间表以及预见的能效等级的提升。相对于2009年5月5日通报的电视机能源标识草案,本次修订草案由原来的“A-80%”、“A-60%”、“A-40%”、“A-20%”,A~G十一个等级减为“A+++”、“A++”、“A+”、A~G十个等级,减少了一个等级。与此对应,考虑到技术进步,取消了原草案的最低等级EEI³1.44,而将最低等级定为EEI³1.20,相当于原草案的倒数第二低等级。
          能源标识分四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仅显示七个等级:
         条例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12个月后:显示A~G能效等级; 
         2013年1月1日后,显示“A+”、A~F能效等级; 
         2016年1月1日后,显示“A++”、“A+”、A~E能效等级;
         2019年1月1日后,显示“A+++”、“A++”、“A+”、A~D能效等级; 
          详情及修订条例草案文本参见“音视频产品”专题的欧盟市场>强制性能源标识>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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