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通过第2009/563/EC决议,建立了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有效期至2013年7月4日。而一直治用的1999/179/EC 及2002/231/EC决议,将会适用至2010年3月31日。
新准则强调新标签只会颁发予不包含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符合新决议附件内准则的产品,包括有害物质限制,能量消耗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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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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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63/EC 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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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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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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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最终产品物料的砷、镉、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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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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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及水解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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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检出限制- 150ppm
纺织品:检出限制- 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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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皮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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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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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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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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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水COD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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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排放的污水<250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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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理后污水中的三价铬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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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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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盐、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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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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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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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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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或诱发生殖突变的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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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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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酚乙氧基化合物 和 全氟辛烷磺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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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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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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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规定,R43已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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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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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67/548/EEC的才允许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于产品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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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杀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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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在98/8/EC中附件IA许可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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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挥发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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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克/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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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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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鞋面曲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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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鞋面撕裂强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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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鞋底曲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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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鞋底耐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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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鞋面耐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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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鞋底撕裂强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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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鞋内物料颜色坚牢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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