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为消除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土耳其制定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法规,制定该法规目的是建立以下程序和原则:
(a) 应用、评估、决策、加工、进出口、标签、监控、营销、检查和控制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转基因生物和产品;
(b) 在防止接触外部环境的控制封闭区内进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研发及控制实验工程
要在禁区进行控制的方式;
(c) 转基因生物体及其产品研发、应用、许可、评估、决策、进出口、生产、加工、标签、监控、营销、检查和控制。
土耳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法规规定如下:
(a) 应用、评估、决策、加工、包装、标签、监控、保存、储存、运输、销售、进口、出口、过境、监测、检查和控制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转基因生物和产品;
(b) 研究与发展进口或国内已开发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研发与控制试验工程;
(c) 应用、许可、评估、决策、进出口、生产、加工、标签、销售、监测、检查、实验室和设施,以及进行转基因生物与产品封闭活动的相关禁闭区的控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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